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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村官挪用扶贫资金80余万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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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垢湖村“洗垢”

    若不是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检察官从100多个项目报表中一一比对甄别,丹洲乡垢湖村的三名老村官仍     在“瞒天过海”。为了把专项扶贫资金弄到手,他们虚构工程,虚增工程量,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终究没能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日前,武陵区丹洲乡垢湖村原支部书记姚登峰、原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姚后先、原治保主任黄宏兴涉嫌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案经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开庭审理。

    预防调查

    从项目报表中发现“猫腻”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各级财政加大了对“三农”的帮扶力度,扶贫资金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这些财政专项资金却一度成为“唐僧肉”,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被“咬上一口”。

    2016年4月,按照最高检和湖南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武陵区检察院预防部门结合辖区情况,在精准扶贫领域针对近三年来该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了预防调查。

    调查获悉,2013年至2015年,武陵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投入537.5万元,涉及扶贫项目110个,主要用于村级道路改造、蔬菜基地改造、沟渠疏通硬化等项目,这些项目涉及辖区70多个村组。到乡镇财务代理中心收集完扶贫资金报账情况后,武陵区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人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报表资料进行了一一比对甄别。结果,疑点出现了。

    检察官发现,在这110多个项目中,垢湖村3组、5组、8组申报的沟渠硬化及机耕道路项目,于2013年通过了审批,获得了30万元的专项资金,而随后,这三个村组又以类似的名目申请了扶贫专项资金。

    这三个村组会不会是在虚列项目套取资金?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检察官们决定去现场一探究竟。

    检察官走进垢湖村后发现,三个村组的申报项目所在地上,立的是国土平整项目的牌子,并没有沟渠硬化及机耕道路项目的影子。

    他们还了解到,2014年,垢湖村机耕道路覆盖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基本上解决了道路不畅、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这些机耕道已变身成产业路,投入到了美丽乡村的建设中。那么,这三个村组上报的机耕道路项目又是什么?这背后有何隐情?

    依法侦查

    用事实证据攻克“同盟”

    检察官经实地调查获悉,2013年,武陵区扶贫办安排给垢湖村30万元的扶贫项目资金。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姚登峰和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姚后先,以及村治保主任黄宏兴听闻消息后,对这笔钱垂涎三尺。经过商量,他们决定拿之前常德市国土局在实施土地平整项目中拨付给该村3组、5组、8组的沟渠硬化和机耕道路项目进行冒名顶替,谎称项目已通过验收,制作虚假的承包合同和项目资料,向武陵区扶贫办申报该笔30万元的扶贫资金。申报成功后,垢湖村将此笔扶贫资金挪作他用。

    查明上述事实后,武陵区检察院预防部门检察官将线索及时移送该院反贪部门。然而,在与三名涉案村官进行初次“交锋”时,三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振振有词。

    “我们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是为老百姓服务的,那些钱都是我们争取回来给老百姓用的,有什么错?”在农村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支出就是接待、报销、工作餐、劳务费,并且这些开支往往没有详细的账目,无法查实扶贫资金的具体去向。所以姚登峰、姚后先、黄宏兴供词一致,且态度坚决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是用特殊的方式为老百姓做事。

    “你们的行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只要是把这些特定的资金挪作他用,就是犯罪。”反贪部门检察官用事实说话,给这些村官们普及法律知识。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和贪污受贿等相比,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即这种行为对于财经管理制度的正常运作造成了妨碍,使得需要特定款物的项目得不到应有援助,给社会造成危害。

    经过连续几天的普法教育,姚登峰首先开口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在三人的家中搜出了村里的一些老账和新作的账,找到了总计6万元的“分赃”账。之后,姚登峰、姚后先和黄宏兴的问题一件件地浮出水面——

    2012年,姚登峰、姚后先和黄宏兴采取虚构工程的方式伪造虚假项目,向武陵区扶贫办申报了垢湖村1组、8组通户道路硬化工程,涉及资金5万元,并用国土部门已经实施的项目通过验收,顺利拿到这笔资金。后来,这5万元被挪作其他用途。

    2013年,姚登峰、姚后先和黄宏兴再次采取虚构工程的方式伪造虚假项目,向武陵区扶贫办申报蔬菜基地道路硬化项目,涉及资金12万元,同样是拿国土部门已经实施的项目通过验收,套取12万元资金。事实上,垢湖村根本没有蔬菜基地。这些资金仍是被挪作其他用途。

    ……

    据办案检察官统计,2012年以来,姚登峰、姚后先和黄宏兴通过造假手段,先后套取、挪用国家扶贫、移民项目专项资金共计79.29万元,三人以发放绩效工资的名义分得7.56万元。

    2016年7月29日,武陵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姚登峰、姚后先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2日,对两人执行逮捕。同年8月24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宏兴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取保候审。2017年4月10日,此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建议

    堵住专项基金使用“漏洞”

    建立“攻守同盟”套取了国家近80万元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此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让人反思,发人警醒。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年,国家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为了保障资金用途专一及资金安全,制定了多项配套制度,涉及申报、审批、使用、发放等各个环节,但具体到实际当中,有的地方,正规、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工作却未能及时跟上。正是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制约,上级拨付的扶贫专款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劫持”,最终造成各类专项资金的流失。

    “尤其是到了村一级,问题更加严重。”检察官告诉记者,村级财务在扶贫资金管理上的不完善,客观上给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便利。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两委”工作人员长期不学习,也不重视思想改造,缺乏组织纪律性,法律意识淡薄,也导致了诸多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作为此案的办案机关,武陵区检察院在案发后,就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向发案乡村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修订和完善基层财政管理制度;建议对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建议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联手加强监督审查力度,强化内部制约,加大相关政策、法律宣传,尤其要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的守法意识和群众的监督意识,使扶贫资金笔笔都用在刀刃上。

    记者了解到,垢湖村这起扶贫领域的腐败典型案例被通报后,丹洲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乡里将设置专门的项目资金监管程序,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坚决查漏补缺。另外,将加强基层干部的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行为及职务犯罪的发生。

    350VIP浦京集团提示:本文来源:检察日报;自发布之日起,凡有转载、摘录、抄录者请注明转载地址及连接,未按要求的,我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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