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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局:蔡英文搞的“全民公投”是个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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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剖析今天的时事焦点,不妨先回顾一下历史。

    全民公投起源于古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冷战后,全民公投尤其是独立公投,突然被运用得多起来。虽然,公投独立往往伴随着暴力与战争。台湾搭上创设“公民投票法”的                  

“民主号”列车,是在2003年11月陈水扁主政时期。

    围绕这部法规条文的博弈,蓝绿双方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当时蓝营在“立法院”占绝大多数席位,为防止民进党“公器私用”,不仅对“公投”的具体事项作了严格规定,而且设置了很高的“公投”门槛:必须要有选举人数千分之五提案,总数百分之五连署;成案后,则要具投票权人总数一半以上投票,获过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过。也就是说,按照当时岛内人口,“公投”提案至少要有近94万人连署、约470万人投票同意,才能过关。

    从当时局势看,绿营远没有达到立法初衷,面对的一个雄关漫道、几乎无法超越的“公投”门槛,颇为泄气;蓝营排除了将统独问题列入“公投”,“搅局”成功,似可高枕无忧;大陆方面虽然不悦,但木已成舟,也就暂时按下不表了。问题是,“公投法”一旦激活,就是一个“星星之火”般的存在,它埋下了变量和隐忧的种子。别忘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

梦寐以求

    岛内蓝绿博弈从未消停。就“立法院”而言,10多年的时间,就足够风水轮转、攻守易势了。

这不,担心什么,就来什么。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近日审查“公投法”部分修正草案,初步达成共识,一方面放宽“公投”门槛,另一方面将全台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增列“领土变更案之复决”,并新增两岸政治协议事前、事后都必须经由“全民公投”才能换文生效。

    对于民进党来讲,当年力推“公投法”的那个胡汉三又变本加厉杀回来了。“大选”胜利后,绿营在“立法院”单独过半。“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惯性,加上“且待老僧伸伸脚”的傲娇,都在“独”性不改的问题上显露无疑。台湾新一期“立法院”会期开议未久,绿营即提出三个版本的提案为“公投法”松绑。

    根据闯过第一关的修正草案,公投通过门槛由现行规定的双1/2高门槛,下修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达有投票权的人总数25%以上”的“1/4制”共识。

开闸放水,这是绿营梦寐以求的目标。

    自从设立“公投法”一来,绿营一直都是“公投”的铁粉,对之青睐有加。从2003年到2008年,“公投”和贪腐一样,几乎成为时任领导人陈水扁的政治资产标配。

    原因嘛,不外是“火中取栗”四字。细心人都会发现,几乎每次岛内“公投”都是绑“大选”。比如2004年3月,陈水扁为了竞选连任,面对不利选情,强行搞所谓“防御性公投”,猖狂挑衅大陆。背后动机不外乎刺激大陆借力打力、打压蓝营收割选票。显然选举动员考量 

要高过“公投”议题本身的内涵。

   虽然绿营对“公投”乐此不疲, 2004年举办的“强化国防”“对等谈判”等“防御性公投”,2008年举行的“讨党产”公投和“入联”公投,都是屡战屡败。而据台湾绿媒的盘算,如果按照新修标准,“防御性公投”和“入联”公投,同意票都达到1/4,均算通过。

   正因为如此,绿营一直对现行“公投法”耿耿于怀,攻击其为“鸟笼公投法”,不断要求加以修改,但苦于在“立法院”中处于少数席位,始终无法得逞。

如今,机会来了。

一语中的

   绿营如此钟情“公投”,绝不仅是为了选票“来乱的”那么简单。尤其是这次修订案的出炉,是在“大选”刚刚过后,直接目的跟选票算计无关,反而更像是“台独原教旨主义”理念上的反映。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一语中的表示,民进党提此修改,很明显就是走向“法理台独”。

按照大陆台湾问题专家徐博东的观点,利用“公投”搞“法理台独”,是“台独”基本教义派梦寐以求的终极目标。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老牌“台独”人士张灿洪即曾赤裸裸地说过:台湾能否独立,不在国民党,不在民进党,也不在中共,而在台湾民众。因此他主张“多在民间,透过运动,将目前已十分普遍的‘台湾意识’转化为支持‘台湾主权独立’的政治意识,为未来进行‘住民自决’铺路。”——张灿洪这里所说的要在“民间”推动的“运动”,就是当年“台独”人士所极力倡导的所谓“新台湾运动”。其揭橥的“台独”路线图是:“新台湾运动”——“政 治台独”——“法理台独”。

   都是套路。

   说穿了,图谋修改“公投法”,乃是妄图实现“法理台独”的前奏曲。

暗度陈仓

   根据“公投法”修订案的初审条文,两岸之间的政治协议,应先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通过后才能开始进行协商;其次,签署的协议文本,须经“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过后,再由“国会”于10日内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额半数,才可换文生效。

   对比“公投”门槛要由双1/2下修为“1/4制”共识,民进党果然是个“宽以律己、严以律人”的典范。台湾《中国时报》直言,上述规定门槛之严苛,更甚于现行的“鸟笼公投”,  “两岸和平、军事互信协议等深水区谈判几乎无望”。

   绿营的如意算盘,就是挟“公投”以令民意,给两岸交流的列车打造一个大大的刹车皮。宁可卡死熄火,也绝不允许超过他们心里默许的时速和距离。

   往远里说,也是堵死4年或者8年后万一蓝营上台,再现如同马英九那样的人物,缺少掣肘、大刀阔斧推进两岸交流。

   某些时候,民意其实是个面团。它可以作为随时喊卡的刹车皮,也可以是暗度陈仓的障眼法。如今人们对蔡英文的疑虑越来越多。她虽然一再宣称,上台主政后将“坚持现行的宪政体制”、“维护两岸现状”,但她在进一步诠释她的两岸政策时,又提出所谓四个“关键元素”,其中特别强调“台湾的民主原则以及普遍民意”。而这个“民主原则”和“普遍民意”,语义含混,既可理解为蔡英文要跳脱民进党的一党纲领,放弃追求“台独”,也可理解为蔡英文暗含要打着“民主”的旗号,通过“公民投票”,决定台湾前途。

   再进一步分析,蔡英文从来不说“宪法”,只提“宪政”,虽一字之差,意涵却大不相同。“宪法”本文是死的,静态的,而“宪政”则是动态的过程。蔡英文宣称“坚持现行的宪政体制”,并不等于她将谨守“宪法”,更不意味着她已默认“宪法一中”。可以设想,倘若“公投法”修正案得以通过,一旦她认为形势需要推动“统独公投”,她便可以堂而皇之的宣称,她并未违背当初“坚持宪政体制”的承诺。

逾越雷池

   5·20前一刻,“公投法”修订案闯过第一关,自然触动了两岸关系的敏感神经。

   跟绿营咄咄逼人“交相辉映”的,是蓝营的弃守与不作为。据台媒报道,就修正案进行审查时,国民党“立委”全部缺席,只有民进党和“时代力量”的“立委”到场。甚至有蓝营“立委”建议,既然民进党要下修,“完全执政让他们完全负责”好了。没有了“立法院”的多数制衡实力,看来蓝军要未战先降了。

   问题是,如果修正案涉及“领土变更”,民进党新当局胆敢把“领土”缩限到台、澎、金、马,毫无疑问踩到了大陆“片面改变现状”的红线。国台办发言人对此说得很明白,反对“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包括以所谓的“公投”“制宪”“修宪”等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事实上,大陆一直把民进党的相应“公投”视为“台独”的先行指标,“公投制宪”更是被列为最可能武力统一的时机之一。正因如此,当年制订“公投法”时,国亲阵营就联手提高提案与联署门槛,并排除领土、“宪法”的适应性,以降低可能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危机。

   当前的关键,还是蔡英文的态度,默许,踩刹车或者煽风点火?急独的力量,蔡英文可以不听,但不能不顾及他们的情绪。对岸的威慑,蔡英文可以反弹甚至抗议,但最终还是要权衡鸡蛋与石头的不同角色。赖士葆预测,蔡英文到最后可能会对该修正案的条文“踩刹车”或者做若干的再修正。

   有媒体直言,如今,在大陆对蔡英文并不信任,两岸关系可能重陷“冷对抗”之际,民进党本应要求其党公职人员格外谨言慎行,然而民进党中央却纵容其“立委”提出这些可能更加刺激大陆反弹的法案,令人不得不怀疑,究竟是民进党中央没有政治智慧,还是故意跟“立委”唱双簧?

   不管如何,如果把纳入“领土变更”的修正案作为与大陆讨价还价的本钱,一旦逾越雷池,“公投”就是个定时炸弹。民进党试图利用小聪明小步前进,不断向“公投”里塞进所谓民意的TNT,最终可能成为地动山摇的导火索,玩火不成,反噬自身。

   在国际法上,“全民公投”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它只适用于殖民地、托管地、非自治领地,以及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和国家,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变更等方面所进行的公民投票。一个地区的居民没有权利片面地宣布独立。

   如果某直地区、未经中央政府和全体人民的批准,片面地宣布“独立”,那就会被视为企图分裂领土的叛乱分子,中央政府有权使用各种手段镇压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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